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7 号)精神,2025 年,我校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 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2025 年 5 月 10 日前)获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 奥赛获奖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地球科学)获 三等奖(含)以上者。
2. 科技创新类:
序号 |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要求 |
1 |
江苏省中小学“金钥匙”科技竞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2 |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3 |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4 |
江苏省珠心算能力比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序号 |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要求 |
5 |
“领航杯”江苏省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6 |
“领航杯”江苏省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应用能力竞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7 |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8 |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9 |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0 |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1 |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2 |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3 |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4 |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5 |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6 |
“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7 |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8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9 |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20 |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21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22 |
丘成桐中学科学奖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23 |
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序号 |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要求 |
24 | 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 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3. 人文素养类:
序号 |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要求 |
1 |
“领航杯”江苏省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2 |
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3 |
江苏省中小学生硬笔?软笔书法展示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4 |
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5 |
“七彩语文”杯江苏省“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6 |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7 |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8 |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9 |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0 |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1 |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2 |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3 |
“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4 |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5 |
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序号 |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要求 |
16 |
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17 |
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 |
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4. 品德优秀类: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地级市
(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最美 中学生荣誉称号者。
5. 学业优秀类: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50%(含);江苏省高品质特色高中建设立项学校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40%(含);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30%(含);其他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5%
(含)。
6. 体育优秀类:获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前八名(含) 以上者。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 400 人,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 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在综合评价招生
中招收以下专业(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最终以省级招生 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首选 科目 | 再选 科目 |
招生专业 |
备注 |
历史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师范)、翻译、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 录取在此专业组的学生大一学年拟安排在启东校区学习,一年后回啬园 校区学习。 |
物理 |
化学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预防医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物理学 (师范)、应用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 程、土木工程、护理学、工业设计、 | 、
、
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应用统计学、环境科学专业的学生大一学年拟安排在启东校区学习,一年后回啬园校区学习。
、 |
环境科学、基础医学 | |||
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 | |||
范)、秘书学、汉语国际教育、新 | 除工程管理、建筑 | ||
闻学、英语(师范)、商务英语、 | 学专业外,录取在 | ||
翻译、日语、小学教育(师范)、 | 此专业组其它专业 | ||
不限 | 学前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 | 的学生大一学年拟 | |
范)、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 | 安排在启东校区学 | ||
易、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行 | 习,一年后回啬园 | ||
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 | 校区学习。 | ||
程管理、建筑学 |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5 月 1 日—5 月 10 日(5 月 10 日 17 时报名系统关闭)。
2.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http://bm.chsi.com.cn),按流程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须在“南通大学 2025 年综合评价申请表”中“成绩信息”部分填报高中阶段期末成绩(含模考)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资格审核时,以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上填报的数据为准。奥 赛获奖类、科技创新类、人文素养类、品德优秀类、体育优 秀类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上传相
关证书扫描件,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各项证书均须提供, 与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无需提供;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③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 800 字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 述”;
④申请表:志愿填报完成后,所有考生须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 经中学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
注: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 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
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 网向社会公布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 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 5 月 25 日前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bm.chsi.com.cn), 我校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行公示。
2. 缴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 6 月 6 日(17 时关闭)前通过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当考试时间 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 1 所高校参加考核),并进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bm.chsi.com.cn),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
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
录取招生测试费人民币 60 元/人。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 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 6 月 9 日—6 月 13
日(15 时关闭)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 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 6 月 15 日,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学校办学特色以及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后期具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ntu.edu.cn) 及“南通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请考生及时关注。
5. 确定入围考生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由高到
低,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 5 倍以内,按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分别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须参加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 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将我校 填报为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五、录取政策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药物制剂、基础医学;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 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 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内,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 生,最后安排调剂录取的考生。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 75%计入;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按实际得分的 20%计入;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满分 100 分,按实际得分的 5%计入。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各项分值四舍五入保留至 2 位小数)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六、监督机制
1. 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并由学校纪检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 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 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七、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 地址:南通市啬园路 9 号(邮编 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3. 网址:zs.ntu.edu.cn
4.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八、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委监督检查处反映。
监督邮箱:jdjc@ntu.edu.cn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九、其它
1.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包括转专业、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
2.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 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 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3. 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 日语课程。
4. 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 2025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5. 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